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助延续管理的通告
二、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事情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要求对就业难题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期满(即已享受补助但自初次享受补助至2019年底累计不凌驾60个月的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 2020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补助申请管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如有疫情管理时间另行通知)。
受疫情影响现就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延续管理通告如下:
2021年1月18日
注:1、正在享受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津贴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元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条约和无论是否正常谋划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或卖力人);补缴 2020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
2、2021年 1月 15日之前在居委会管理过 2020年度补助手续的人员不需要再管理。
特此通告
一、持有《就业失业挂号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原国有、团体企业排除劳动关系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 55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的就业难题人员(“ 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通过银行足额扣缴 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 未管理2020年度“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手续切合条件的人员补助申请管理时间延续详细管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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